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可以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2-03-25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智享会   浏览次数:

夏利群 杨光


案件回顾

季某于2006年3月20日入职上海甲公司,双方签订有期限为2006年3月20日至2008年3月19日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签订有数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倒数第二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3月20日至2017年3月19日。在该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季某在甲公司已连续工作满十年。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了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20日至2020年3月19日。


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前,季某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为由,向甲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公司经综合考虑,决定不与季某续订劳动合同,选择于劳动合同到期时终止劳动合同。季某不服甲公司的决定,故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甲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


争议焦点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双方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条并未就上述争议焦点作出明规定,笔者认为很难解读出用人单位有权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经检索,认为用人单位无权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例如【(2020)沪02民终9761号】:上海二中院审理后认为,2006年3月13日,朱红波进入莱尼公司工作,双方前后签订有五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2月28日至2020年2月28日。2020年2月25日,莱尼公司与朱红波就续签合同进行磋商时,莱尼公司提出续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朱红波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因此未达成一致,后朱洪波通过邮件回复不同意续签的原因,莱尼公司向朱洪波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及补偿清单,但莱尼公司尚未支付相应补偿款项。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双方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已经连续订立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朱洪波亦在莱尼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法定条件,故在朱洪波明确提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莱尼公司理当与之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莱尼公司称朱洪波在之前已经满足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选择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表明其已经放弃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该主张并无相应法律依据,且显然与劳动合同法通过无固定期限制度来避免用工关系的短期化、保障用工关系稳定性的立法目的相悖,本院难以认同。在此情况下,莱尼公司终止与朱洪波的劳动合同,有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第四条第二款“……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自然终止。”


支持该观点的案例如【(2020)沪01民终10990号】: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上诉人吴天宇与被上诉人汤浅商事(上海)有限公司于2003年1月1日建立劳动关系,至双方于2017年12月18日签订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两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时,吴天宇在该公司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然吴天宇在依法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并无证据证明吴天宇此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事实且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即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合同期满时,该合同可以终止。至于吴天宇上诉认为该合同到期后,其依旧有权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双方已经连续签订两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说法,均需建立在该公司就该劳动合同期满后仍欲与吴天宇续订劳动合同之前提条件基础上,然本案中该公司在该劳动合同期满之时并无续订劳动合同之意思表示,而是书面明确告知吴天宇劳动合同2019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吴天宇虽于2019年12月6日向该公司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该公司并无此合意的情形下,并不产生吴天宇所认为的该公司应该根据其要求与其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法律后果。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针对同样的事实,两个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立法本意以及构建稳定劳动关系角度,笔者认同案例一上海二中院的观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续订劳动合同时,即便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的,仍满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因此劳动者仍有权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无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否则构成违法终止。


来源:人力资源智享会

您好,欢迎申请加入智享会!期待智享会和您一起成长!

立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