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薪酬政策调整的操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0-01-17   信息来源:智享会   浏览次数:
文/ 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 夏利群(律师)

最近收到较多的来自上海的企业客户问询,咨询有关薪酬政策调整如何合规操作的问题。比较困扰这些客户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操作既能合规合法, 又可不必与员工逐一谈判并要求每个员工签字确认调整后的政策。本文就有关这方面的操作要点进行总结归纳。

企业薪酬政策调整存在不同的操作流程,一般有以下两种操作方式:1 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进行调整;2 通过民主讨论程序进行调整。以上两种不同方式的运用基于不同的情形。

首先,当有关薪酬政策已约定在劳动合同内, 建议企业通过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调整薪酬政策。相关理由及依据如下: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当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劳动合同的,则劳动合同应当优先适用于规章制度,且不论文件形成的先后时间。因此,如果企业欲以新的薪酬制度来调整原有的已经约定劳动合同中的薪酬政策,则在法律层面是无法实现的。

2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没有任何其他除外条款的情况下,且根据契约普遍原则,我们根据该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即当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内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下,应优先适用形成在后的合同;但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条款低于集体合同的,应当以集体合同为优先适用, 而无论集体合同是否形成在后。

3 所以,当有关薪酬政策已约定在劳动合同内, 则一般只能通过劳资双方签订有关工资的专项集体合同实现政策变更的目的。关于集体合同的签订,根据《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规定,我们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关于协商代表的产生:尚未建立工会的企业, 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上级工会指导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企业半数以上职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协商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协商代表具体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每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企业一方的协商代表不得多于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

协商代表在工作时间内参加集体协商,以及在履职期限内利用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从事搜集与集体协商有关资料等活动,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及各项福利不受影响。

集体合同协商、订立、生效流程要求:

a 劳资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经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b 职工一方代表将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就集体协商的情况和集体合同草案的内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作出说明;

c 集体合同草案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d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由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将讨论通过的情况书面告知企业一方;

e 企业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十日内,负责将集体合同报送市或者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f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集体合同所需提交的文件:

a 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署的集体合同文本;

b 协商双方及其代表的基本情况;

c 集体协商过程的情况说明;

d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情况的报告。

其次,当有关薪酬政策规定在薪酬制度中,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可以通过民主讨论方式修订薪酬制度,实现薪酬政策调整。《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了企业修改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八个方面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需要通过民主讨论方式进行。

根据目前劳动法律界的主流观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所规定的民主讨论程序是一种单决制度, 而非共决制度。即有关薪酬政策的调整,仅需要通过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即可,而并非必须与职工方达成一致。所以,企业在修订薪酬政策时, 仅需要经过上述民主程序讨论后,最终由企业方结合职工方意见或建议,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企业所需体现的价值定稿公布即可。

但是,以上的单决制的操作方式并非适用所有企业,我们在操作中必须区分企业的性质。当企业属于国有企业、集体单位或国有控股企业,则有关薪酬制度的调整就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2011 年5 月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条就有如此规定:“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 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 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以上是我们对企业薪酬政策变更合规操作的要点归纳。在具体操作时,还是需要更多关注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细节,以做到整个流程没有瑕疵。

作者简介:

夏利群律师是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劳动法团队负责人、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委员会委员。夏利群律师有长达十年为外资企业、大型国有企业承办各类劳动争议案件的经验,并被全国著名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中智聘请为专家劳动法律顾问,配合企业建立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夏律师至今已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两百余件, 精读国家及各个地区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及司法实践,因此其对企业内部人事方面的管理,特别从法律实践角度有着极其丰富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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